本人离婚前为上门女婿,因感情不和离婚,现在离婚已经3年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基本上没有意见,本人本人户口也一直在女方,女方现在已经跟别人结婚,并且有一小孩,目前,女方家里因为土地开发 ,所有土地已经被征收,请问,这里面有我的一份没有,我结婚的时候是已经分到国家规定该有的个人土地
2025-01-07 11:23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您与前妻离婚时,关于您个人的土地权益应当按照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如果您的土地在离婚时没有明确划分给一方,则一般情况下,应由双方共同享有。 至于您提到的“户口一直在女方”,这通常意味着您并没有获得户籍权,即无法拥有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等。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影响您在某些方面的权利和利益,比如继承权、赡养费等。 另外,如果您对离婚协议中关于土地权益的条款存在异议,建议您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