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远亲,今年78岁,老伴已去世,生育两子,长子自杀,次子有智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且两子均未婚未育。现与次子相依为命,在福利院生活。每月需交2400元生活费,生活拮据已无力交付生活费。有一套房子是与老伴年轻时单位分房(房改房),属于共同所以。但老伴去世前并未立遗嘱。现在想卖掉用来作为与次子共同的生活费用。请问应该怎么办?
2025-02-25 02:26您提出的请求涉及复杂的法律和家庭关系问题。首先,关于房产出售的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已经过房改程序,则需要经过配偶同意后才能进行转让。因此,您需要先确认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以及是否符合上述条件。 其次,关于赡养问题,由于您的远亲患有智障,无法独立处理自己的事务,您应当协助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成为其法定监护人或指定代理人。在监护人的监督下,您可以帮助解决与次子的经济困难问题。 最后,如果您希望出售房产用于支付生活费用,请考虑与次子协商,看看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筹集资金或者寻找其他解决方案。此外,您还可以寻求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帮助,例如社会救助基金等,以缓解当前的经济压力。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判断。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机构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