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咨询关于收养孩子的事情。我是我现在家庭收养的,名义上有位父亲,一直未婚有精神病,家里还有爷爷奶奶,父亲应该比我大25岁左右,我现在未满十八。我的户口是在二姑她家的户口本上的,显示关系是侄女。上面还有显示我的户口是我2岁左右迁移过去的。我的养父在他兄弟姐妹中排行第3。他有两个姐姐一个妹妹和弟弟。我有查关于收养的法律法规,单身男士收养女孩应该差距40岁以上,而且精神病是不具备收养条件的。我想问您我户口是怎么弄上去的,或者法律上我是谁的孩子
2025-02-25 03:54尊敬的用户,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您提到您在二姑家的户口本上显示为侄女,这表明您与二姑的关系可能是亲属关系而非法定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关系。 关于您的身份问题,如果您的户口簿上显示的是您是二姑家的侄女,并且您未满18周岁,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应该是由您的生父母抚养和教育的。如果您没有得到生父母同意或无法找到他们,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成为孤儿并获得政府提供的生活保障。 如果您的养父有精神病,这可能会对收养孩子的决定产生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在无配偶的情况下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收养子女应当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是否能够作为合法的收养者来收养孩子取决于您的能力和意愿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允许这样的情况发生。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要求,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