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递交起诉案件到法院,但他们说不符合条件,已把案件退回,然而他们又不出具任何说明,要求我当事拿案件到中院询问,基层法院这样做法违规吗?他们为什么不递交请示却把责任推给当事人,这样做好是否符合?谢谢了!
2024-12-07 04:1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案件在基层法院被拒绝并退回的情况是不合规的。一般来说,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材料作出判决或裁定。 如果基层法院认为您的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应该出具书面决定书,并告知理由。同时,基层法院还应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向当事人提供详细的解释和建议,以帮助其理解为什么案件没有被接受。 如果您已经收到退回的文件但未得到充分的信息和解释,可以考虑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详细解释原因,并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此外,您可以考虑向上级法院或者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