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中存在雷锋,或者毛主席这类形象有没有违法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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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因此,在商品或服务中出现雷锋或毛主席等人物形象是不合法的。 此外,《广告法》第十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综上所述,无论是通过实体广告还是在线平台上的推广宣传,均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涉及政治敏感话题,以免触犯法律规定和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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