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丈夫2015年离婚,离婚协议书中写清楚了婚姻期间各自的债务各自负担,婚姻期间我也从来不知道他的债务与财产,离婚我也没有得到任何财产!现在因他在婚姻期间有债务,债主把我也告上法庭了,请问开庭时,我必须到场吗?若不到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吗?谢谢!
22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所描述的情况属于典型的“共同债务”或“连带债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存在个人债务,该债务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没有事先知道或同意其债务的存在,并且这些债务是由于您配偶的过错导致的(例如,欺诈、赌博等),那么您可以主张您的权利,即要求对方偿还债务。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采取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仅仅等待法院判决。 关于是否需要亲自出庭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性质和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案件涉及较大金额或者对被告的诉讼请求较为重要,法官可能会要求当事人到庭。然而,如果案件比较轻微,或者对于被告的诉讼请求影响较小,法官可能不会强制要求当事人到庭。 因此,建议您尽早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应对策略。同时,也可以考虑委托他人代理,以减轻您的负担。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