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们一个客户因为没有合作了所以要求将货款2万元作为品质质押金一年以后一次结清。现在离约定付款期已经超期5个多月一直不肯付款,近期发现他们公司已经变更法人和经营地址了,这个能直接起诉吗?能将原法人追加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吗?谢谢
2026-01-11 16:57您好!关于您的案件情况,如果原合同中明确了违约责任,并且在逾期未支付的情况下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条款,那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将原法人追加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原法人确实存在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