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深圳市宝安区西厢,离婚前有一个公司,离婚时对方以一块钱转让了全部股份。现在已经离婚两年,对方想重新分割。
2024-07-13 05:28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离婚时双方已经就公司股份的分配达成了协议,并且该协议是双方自愿且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署的,那么通常来说,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一旦达成,双方应当遵守协议内容。 然而,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协议内容明显不公平,损害了一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认为离婚时的股份转让存在问题,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转让协议、财务报表、公司估值报告等,然后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是否有可能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财产。如果决定提起诉讼,需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