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我们被一家劳务公司招聘当交通协管员,说干长期每月工资3000包吃住,结果第二个月就被告知以后每月2400还整月没休息,也没和我们也没签订任何劳务合同,现在已经做了4个月,被扣的钱我们还能要回来么?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2024-09-23 00: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您在与该劳务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工资标准或者约定,那么您可以要求该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也明确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您还可以通过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过程中,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记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以便于证明您的情况。 最后,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