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17年了,我有一个女儿16岁一个儿子12岁。婆婆一跟我吵架就赶我走。丈夫家原先有两间两层房子,3-4年前加了一层,现在是两间三层房子。婆婆开始叫媒人做媒的时候说他家就一个儿子,三个女儿都出嫁了。以往也一样吵架的时候她就赶我走。我想请问一下我在他家住有没有这个合法权益?当然他儿子也在那里住。那她请煤人的时候说她就一个儿子两间两层房子那意味着什么呢? 我想房产证应该是他们的名字,一般结婚的时候谁也不好说要去查看一下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或什么的。其实到现在我也没有看过房产证是写谁的名字。
2025-03-23 17:17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在自己居住的地方享有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并且您的配偶和子女也有权利居住在那里。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建议您与您的配偶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房屋所有权的看法,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