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有合同,租户应该2月1日付房租但是没有支付,现在也不支付,依据租赁合同,逾期15天不交房租我就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赔偿房租费用的百分之20,房租是每半年交一次,租金是7万5,总共我要求索赔4万
2024-06-22 09:51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租户之间存在有效的租赁合同,且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租金支付的日期和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租户未能在约定的2月1日支付房租,且已逾期超过15天,根据合同规定,您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您可以要求租户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提到的违约金是房租费用的20%,即7万5的20%,计算下来是1万5千元。至于您提到的总共索赔4万元,这可能包含了违约金和未支付的租金。如果租户未支付的租金是半年的租金,即7万5千元,加上违约金1万5千元,总计确实为9万元。但您提到的4万元索赔可能需要进一步明确,是否包含了其他费用或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您应当首先书面通知租户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及未支付的租金。如果租户不同意支付或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在此过程中,保留好所有与租户沟通的记录和合同文本,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