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重庆人,嫁于泸州市纳溪区富贵镇,目前夫妻双方不和,他之前有过两次婚外情,打算离婚。至今有两个小孩:女儿10岁,儿子5岁。家庭条件身无分文,我嫁于他时家里是土墙瓦屋,经过我们一番努力在2012年在老家建立了一套房子,当时花费20万左右。请问像这样条件下应该怎样去处理比较托当
2025-03-06 08:41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财产分割。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应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分割。在离婚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通过法院调解达成协议。 抚养权的分配。孩子作为未成年人,其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障。通常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子女的利益综合考量来决定。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为两个孩子建立了房屋,并且现在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可能会更有利于争取到抚养权。 债务承担。如果您在婚姻期间为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进行偿还。因此,如果债务是在离婚前形成的,可能需要双方协商并确定债务的偿还方式。 赔偿请求。如果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离婚,另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这涉及到具体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 最后,希望您能够保持冷静,理智地处理好家庭关系中的分歧,同时积极寻求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