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里的共同债务是指什么,做事欠下的钱算不算
7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如果离婚时约定共同债务,则指的就是上述所说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具体到您提到的事后债务,如果属于因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而产生的债务(如房屋装修、共同旅游等),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以视为共同债务。否则,可能只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详细分析借款原因、用途以及是否为共同生活的必要支出,并考虑相关证据支持的具体事实和理由,以便更准确地确定债务性质和责任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