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在原单位离职3个月,原单位老板找人诬陷我说我拿人家1万钱,对方还提供一个人证,我与对方从来不认识,没有任何关系,从没拿对方任何钱,原单位老板说我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律师这种情况对方要是报案,公安会立案么?会达到犯罪么?谢谢
2025-04-17 00:36尊敬的客户, 您所描述的情况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上述法律规定,那么对方报案不会被立案或构成犯罪。然而,即使您的情况不符合上述定义,也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