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有网签,买方一直不来过户,房管局预约3次对方都没来。房屋总价157万,增值评估 69万元。违约赔偿总房款20%,对方交了97万元 ,怎么处理
2024-08-22 18:21在您提供的信息中,我注意到存在一些争议点和不确定性,因此我将尽量提供一些建议,但请根据实际情况谨慎考虑。 首先,由于您没有直接提及具体的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我无法确定您是否能获得完全的赔偿。然而,通常情况下,在房地产交易中,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如支付款项),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金。 在此情况下,您的违约金可能基于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数额取决于您与买方之间的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买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且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其次,关于增值评估的问题,这涉及到对房屋价值的评估,而不是买卖双方的责任。如果您认为增值评估不准确或者不合理,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寻求调解解决。 最后,对于预约次数未满的情况,建议及时与房管局沟通,了解原因并协商解决方案。如果买方确实因故无法前来,您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比如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手续等。 总之,针对您所描述的情形,建议您先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希望我的建议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