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5月20日号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写着7月5日到房管局签署买卖协议并代收代付,7月15号之前办理银行贷款,因为对方尾款没清完,当事人待不下来款,导致利率上浮3,卖方到现在还没有完全清完尾款,当事人已经支付3万定金,中介费评估费等有2万多,一共花费了5万左右,当事人想要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利率上浮造成的损失,律师费用报价最低3千到5千元,具体和律师面议,当事人可以尽快去律所和律师沟通,请律师尽快联系
2025-10-13 10:25首先,我理解您面临的情况,并且建议您尽快与您的律师进行面对面的会谈。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所有条款,并确保对任何可能存在的风险或不利条款有所了解。如果您发现存在违约行为,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与对方协商解决。直接与对方沟通,尝试通过友好方式解决问题。 寻求第三方调解。请专业的调解机构介入,帮助双方达成共识。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重要的是要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决策。如果情况无法自行解决,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是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