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一家公司法人,我请问一下,我公司业务员将公司投标保证金拿走了,我们报案了,业务员说,我们指使他把钱贿赂给王某某了,我从来都不知道这个事情,警察也问了当事人王某某,王某某说自己没有拿过钱。现在警察不予立案,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他把钱自己拿走了自己花了。我只有他拿走我公司钱的证据,但是没有办法证明这个钱他花哪里了。请问这个职务侵占罪能不能成立。
2024-09-18 09:21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如果您的公司业务员将公司的投标保证金据为己有,并声称是被指使其用于行贿他人,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在您提供的信息中,您已经提供了能够证明业务员将保证金据为己有的证据,但无法证明这笔钱是如何使用的。这种情况下,警方可能会认为缺乏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指控,因此不予立案。不过,如果您能提供更多的证据或线索,例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可以尝试再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重新调查。 请注意,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为了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建议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包括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