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原本小区有绿化地带,一个月前有称业主委员会说将绿化地带铲平,为小区提供更多的车位出租安排,当初以登记方式问是否需要车位。声称,同意铲除绿化带时是说按房产方数进行车位安排出租,如今绿化地带已铲出,出租车位钱也已收取两个月,但没有任何凭证或合同说明,当划分车位出租时声称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表示,她喜欢怎么安排就怎么安排,甚至已有人自画上车牌号码作为霸占车位。在画车牌号码的同时,自称负责人也未告知业主,擅自决定安排车的停放位置。请问她的做法是否合理。而我要求抽签安排车位时,负责人要求我将铲平绿化带所产生的5万元负责,再有权利这样表态。
2025-10-12 06:42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可能存在一些不合规之处。首先,他们未经合法程序和征得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便擅自铲平了小区内的绿化地带,并以此来满足车位出租的需求,这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其次,在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或者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强行向不同意租用车位的业主收取租金,这一行为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此外,关于车位分配的方式,如果是由业主委员会自行决定并实施的,那么该决定应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业主的利益得到保障。然而,如果您认为车位分配不公平,有权要求重新评估和调整。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了解您的权益,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与业主委员会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诉求,争取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