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农村的,村里规定嫁出去的女儿就算户口还在村里还是不允许分地,请问这是合法的么?如果是违法应该怎么办?
18天前你好!关于你提出的南京市六合区农村嫁出去的女儿是否可以分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嫁出去的女儿如果在结婚后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且没有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嫁出去的女儿是不可以再拥有和使用原来的宅基地的。 如果你认为自己符合上述条件,但当地村委仍然坚持要求你必须保留户口在本村才能分地,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向当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说明情况并请求解释。 与村委会进行沟通协商,争取理解和尊重你的个人意愿。 如果协商无果,建议向当地基层人民政府(如乡镇政府)反映情况,寻求帮助解决。 在必要时,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例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如果你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