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吧干的时候未满16周岁,现在满16周岁了,我现在要走了,老板发现我朋友来我不收朋友钱,他们上的都是免费的机子,然后老板算了是一万块,现在让我赔,不赔就报警
2024-10-27 17:54尊敬的用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提供服务时应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在您未满18岁时,您的行为应当由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您的情况,首先建议与您的朋友沟通,看是否愿意接受赔偿或寻找其他解决途径。如果您的朋友不愿意接受赔偿,您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可以考虑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作为成年人,您有权拒绝接受超出其能力范围内的要求,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感到受到威胁或侵犯,请及时联系警方进行处理。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