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6月10日被狗咬,被送往小围寨镇医院打针时,狗的伺养人将狗打死了,之后我哥上门找,对方说不是他家狗,也不知道狗去哪了,后来110出警,对方才说将狗打死了并将尸体挖出,还一直说不是他家狗,是隔壁的,他看到可怜才喂饭,这是条老狗,已经下了几窝狗仔,也是对方拿去卖的,现在他不承认,也不承担医药费,请问这个问题算哪方责任?对方应不应该赔偿医药费?
2024-10-27 17:26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动物伤害他人,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狗主人没有尽到妥善管理职责,导致其宠物伤及行人,因此应当对由此产生的损害承担责任。 对于医药费的问题,如果确实是由于狗主人的行为引起的,那么应该由他们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具体的责任分配需要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如果狗主人能够证明自己并非故意造成伤害,并且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则可能减轻或者免除其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先与狗主人进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法院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