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请教一下今天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起诉我是被告事情是这样子的大概7.8年的时间反正是10年还是11年我也不清楚了当时我老公以我公司的名义帮人家开了一张支票,支票上是没有日期的当时是帮朋友开的朋友当时承诺说是他做生意缺钱所以老公开了张支票抵押给别人承诺我老公给他两个月时间等他有钱了还上就把那个支票还给我们,但是差不多过了两个月的时间,我老公发现事情不对,就到银行把那个财务章和印鉴变更了,等于是支票作废。就这样一直到今天,我收到法院的传票起诉我,现在我就是想问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原先开的那张支票日期写了今年8月份这张支票有效吗?第二个是我公司是在2017年已注销。请律师帮我分析下谢谢 45万 出票什么 金额45万 开庭时间
10天前您好!关于您的案件情况,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分析。 关于第一点,您提到的支票日期为“今年8月”,这意味着该支票在出具时并未过期,因此在诉讼中,如果对方提出异议并主张票据无效或未到期,则应考虑是否能够证明该支票的有效性。 关于第二点,由于您的公司在2017年已经注销,这表明该公司不再具有任何法律地位,并且其债务也应当由股东或其他相关责任人承担。然而,在此情况下,如果对方对支票持有者(即您的丈夫)提起诉讼,他们可能会尝试将债务转移给注销后的公司,但这并不总是有效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与法律顾问紧密合作,以便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涉及金钱的问题,强烈建议您聘请专业的会计师或律师协助评估和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希望上述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当前的情况。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