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在村里大队担任了一辈子的干部。从17岁民兵连长后来担任生产队队长。支部委员连任17年。为村里奉献了一辈子。2017年因患有突发性心梗去世了。这种情况政府是否应给予补偿?
18天前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的爷爷在村里的服务和贡献得到了村民的认可,并且他去世后,村民对他的怀念和纪念活动表明了他们对他的尊重和支持,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可能会考虑给予一定的补偿。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承包期届满,由承包方继续承包。 因此,在您的爷爷去世后,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利继承其承包的土地,但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依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来确定。建议您向当地的村委会或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例如申请民事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