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想问问一个房产事,就是我买一个房子,房东要求12.31号前办完所有及尾款!我们到处给钱找关系于12.27号过户完,12.28号首付款打房东,房管局通知18..1.4号去交税领新的产权证,当天下午做抵押了,把资料交给金融机构担保公司,说放尾款给房东,刚好1.4到1.5号担保公司搬家,没及时给房东沟通,没放尾款,说的是这周也就是1.8号放款房东,结果担保公司就1.8号上午开会,下午才整理资料,说1.9号放款,结果说需要3个工作日才能放款房东,就是今天1.10号早上9:30半房东给房东的,房东要求我们买房额外赔偿5万,加每天1000赔偿给她!12.18号时我借钱给她还按揭30万,为了买
19天前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房东在12月18日向您借款以偿还按揭贷款,并希望将该笔款项作为购房补偿的一部分。这种做法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 您已经支付了一部分首付款,并且房屋所有权已过户至您的名下。然而,在办理产权转移过程中,出现了延期的情况,导致尾款无法按时支付。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房东未能及时处理有关事宜,或者是因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审批过程有所延误。 在此期间,房东提出额外赔偿5万元的要求,以及每天1000元的赔偿金,这些要求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建议您与房东进行协商,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请注意,以上分析是基于您提供信息的基础之上,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因此建议您直接联系房东和相关的机构进行沟通解决。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请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