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于2013年6月离婚,离婚协议我付给她15万,房子归我,婚生女儿归我,协议上写了房子由女儿继承,当时民政局包里人员说房子归我所有,她写这条无效,请问我可以自己处理该房产吗?
2025-06-11 14:25您与前妻的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将房屋赠与您的女儿。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直接处置该房产。如果您需要出售或出租该房产,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有关部门支付相应的税费。此外,如果房产存在任何债务或其他权利负担,您可能还需要考虑是否同意承担这些义务。在决定处置房产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地产顾问和税务专家,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