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在杭州购买期房交了定金,由于资金问题导致一直未签约,定金协议上签约时间已过,但和开发商协商同意延迟签约时间,3月份限购后发现无法购买杭州房产,开发商通知在本月21号前未签约则收回房子,没收定金,如今可以要回定金吗
2024-09-01 01:01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该合同已经生效,则开发商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施工或者销售,使得购房人无法按时支付首付款等。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包括退还定金。此外,购房人在收到开发商的通知后,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具体而言,购房人可以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的有效性并请求判决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人在提出上述主张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开发商未能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同时,购房人的行为应当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受到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