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的房子租期是从2017年5月12日到2018年5月12就是我的租期从2017年5月12日到2018年5月12日为一年租金3600元,然后在2017年的7月8号,隔壁住户犯法把我给打了,房东就叫我搬出去,剩余的租金都不退给我。请问房东这样子做合法吗?是对的吗?我能不能把剩余的租金都拿回来呢!?如果走法律途径的话,需要准备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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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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