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两辆电瓶车相撞,交警认定对方付主要责任,我付次要责任。 车子没事,对方轻微骨折,不影响走,坐,躺。医生让她休养半个月,再来复查,(休养期间,她去上了几天班,今天来复查,骨折比以前那次好了一些,不过不影响上班,医生给开了证明,意思是休养一个月的证明。) 她这种可以工作的情况下,我还有必要负责后半个月的责任吗? 她的意思是,要等她屁股骨折彻底好了,才算完。 但是她这样在修养期间,上班做事,对伤口恢复是有影响的,医生本事也讲可以上班,就是做软一点,没事的。 请问律师,我该这样一直负责下去吗?
2024-10-31 05:27根据您的描述,您和对方车辆发生事故,导致对方轻微骨折,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有责任。 关于对方能否继续工作的问题,这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对方确实无法胜任工作,那么可能需要考虑支付赔偿金或其他补偿措施。此外,即使对方能够正常工作,也需要考虑到其身体状况和恢复情况,以确保其安全和健康。 对于您的责任问题,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并尽可能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损失。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