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2017年5月13日,责任认定是对方主责,肇事方驾驶超载重型自卸车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驶往百官街道,18时37分,沿汇精路由北向南逆向,超速行驶至事故路口时,与沿聚贤一路由东向西进入路口左转弯的受害者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受害者抢救无效死亡,已经提起复议申请
2024-10-31 05:1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起交通事故是由肇事方驾驶超载重型自卸车导致的,并且造成了受害者的死亡结果。在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及其家人可能已向相关部门提交了相关的民事诉讼请求,以获得赔偿。 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法律救济途径,请联系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他们将能够为您提供更具体和准确的信息,帮助您理解和应对这一复杂的法律情况。同时,也建议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