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2013年年底购入恒大房产一套,由于方式开发商推销零首付的购房模式,分三年每年三分之一还清,于是我把准备好的首付款用作投资,不幸被合作伙伴套取资金跑路,导致这三年一直没有缴纳首付款,产生了高额的利息,前几个月已经把首付结清,但是高达十万的利息接受不了,请问这种情况能想办法减免利息么?
2021-07-16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