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出租屋,四层两独立梯(一梯三四楼租户使用,一梯二楼自用)。租户入住时我要求登记是否有电动车,并说明在房屋外有停车及充电的地方(每月10元),当时两住户均报无电动车。现在因这两户人把车放到梯间,引起火灾,浓烟窜到三、四楼,其中一住户(车主之一,住四楼)因往楼下跑而烧伤,双手中度烧伤,后与其他住户跑到楼顶(楼顶梯间有门,没有锁的),现住院我已垫付部分治疗费,但入不敷出,借钱也承担不起。我想咨询下:1.这种情况,医疗费用如何分担,是要屋主全付么?2.宅基地是亡父名下的,房子租金一直是我妈收入来源,本人亦不在该房居住(结婚已分户口,本人在镇上购有商品房),我作为子女是否需承担责任?3.如没钱赔付
2025-04-15 21:19关于医疗费用的分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是因为房屋租赁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通常情况下承租人需要对房东进行赔偿。具体责任划分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来确定。 对于宅基地和房产的关系,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非农业户口居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同样受国家法律保护。因此,在此案例中,由于房子的所有权属于亡父,且出租给两个独立的租户,所以房东有权要求这两个租户共同赔偿。 至于您作为子女的责任,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子女,您并没有直接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也没有直接造成房屋的损坏。然而,如果您父母作为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了您,并且您作为租房者,对房屋造成了损害或者产生了纠纷,那么作为子女,您可以基于继承关系或其他法定权利,要求补偿或者代位履行相关义务。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适当的行动。同时,也需要关注当地的相关法规政策,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