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在婚后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是我老公贷款,房产证是我的名字,离婚后老公同意把房给我,但在婚姻期间,老公在外面欠了债,离婚后如果老公没钱还了,欠债公司会不会找我房子来还?
2024-10-26 14:17尊敬的用户,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您和您的丈夫在婚姻期间共同购买并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并且该房屋登记在您的名下,那么这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您的丈夫在外欠有债务,这些债务也不应该影响到他作为共同购房人的权利。 然而,如果您的丈夫在他与您结婚前就已经对外欠下了债务,并且这些债务是在婚前形成的,那么这些债务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由个人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丈夫没有能力偿还这些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执行他的个人资产以偿债。 总之,建议您和您的丈夫就上述问题进行详细协商,明确各自的权益,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为了避免未来可能的纠纷,建议您在签订任何协议或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条款,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