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2011年买了一套西固人家的房子,2016,71万卖掉,卖掉的所得款全部有我老公拿走,现在又在幸福小区买了一套房,是贷款买的,现还有一套兰馨花园房,2008年全款买的,我现在想问,离婚我想要兰馨花园房,有没有困难,现在男方不愿给房子,我应该怎么去做,谢谢,给个指导
2026-01-19 20:01您好!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考虑双方共有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即应当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分割比例。 对于您提到的兰馨花园房,由于它是2008年全款购买的,且您和配偶已经结婚多年,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您可以要求分得这部分财产。 至于离婚中如何争取到自己的权益,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提出证据证明该房产属于你们二人共同所有。 调整家庭关系,让对方认识到其行为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并通过协商达成协议。 申请法院调解或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房产归属问题。 最后,建议您与您的配偶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对方的真实想法和意愿,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