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贩卖老母猪腺体肉,不敢吃。犯不犯法?
17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以及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因此,超市销售的“老母猪腺体肉”属于上述情形,应当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如果您购买了该类商品并食用后产生不适反应,建议您及时就医,并向相关部门举报。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食用食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