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九年义务教育法有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同一学区内,五、六年级可以读书,一到四年级到其它学区读书。这是我们村村民的联民上访信,可是镇政府不予理睬。我们已经送达温岭市信访局,6月14日,分管教育的副市长要接待。我们村村民现在提出一个最底的要求,一年级新生在政府招生后,还有空位的情况下,再将我村适龄儿童招入该学校就读。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还有,我们这个是联名上书,市政府会重视吗?请尽快答复,给出建议,因为比较急,谢谢您!
7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此,如果您的孩子符合入学条件,那么他们应该被安排在相应的学校就读。 关于您提出的请求,即一年级新生在政府招生后,还有空位的情况下,再将您村的适龄儿童招入该学校就读,这属于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问题。这种做法有利于保障每个孩子的受教育权利,并且能够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 至于是否会被政府重视,这需要看具体的处理结果以及当地政府的态度。一般来说,政府部门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都会给予足够的关注和支持。因此,您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反映您的情况,希望得到及时的回应和解决。 最后,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