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38岁,06年在山东聊城市东阿县领证结婚,十年后因感情不和分居,分居三年多然后办的离婚手续,离婚一年多了有一个女儿11岁归我抚养,孩子一直都是我抚养,他爸给钱很少,我想离婚后他就得给抚养费了,可是离了婚他爸也不给抚养费,要就说给可是就是不兑现,离婚协议上写的很清楚,在东阿县有一套房产是我(孩子母亲)的名字,但是离婚协议写的房子暂时给男方住,等孩子结婚以后房子就给孩子,我现在和我女儿一直在娘家东北黑龙江,现在男方再婚了,可是一直没给抚养费,我又离的这么远,不知道怎么解决?
2025-05-10 04:59您的情况涉及到多个法律问题。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有义务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如果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关于离婚时约定的房产归属问题,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是有效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对于房产的具体处理方式应当明确且合法合规,否则可能会影响房产的归属。 再次,您提到的对方再婚后未支付抚养费的情况,这属于新的民事纠纷。您可以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如未能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最后,考虑到距离和时间因素,建议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等方式缓解矛盾,避免进一步激化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