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起诉离婚在没有陪审员参加情况下进行的普通程序,但调解书却有陪审员名字; 二、在财产分割时 出现重大失误,将算出我退伍费中的夫妻共同财产 (8万)全部 给了女方,(没有平均分配); 三、去年在女方威胁逼迫 情况下,我签写欠其哥哥2.5万元欠条(当时女方说她借她哥哥的),在审理时女方并未拿出欠条作证,法院也支持了女方;而法院对于女方造成我父母伤害 住院医疗费用以及我欠别人的钱也不支持; 四、在审理即将结束 见我情绪激动不服审理,审判长发出了:“给五分钟考虑时间,不同意调解 就开庭审理,一审肯定不判决离婚,再拖三五年不判很正常的”带有威胁性言语;为了较快与女方离婚只好在调解书签字; 五、探望孩子时限法律并无规定,可法庭工作人员却告知说“法律规定时限两月探望一次” 六、在发现财产分割有错误找法院 沟通时,却被告知已经签字 属于自愿行为; 七、女方是过错方不孝敬公婆、不照顾孩子、将家中财物转移出去,更甚者为了得到更多财产 将孩子带外地躲藏一年,法院多次下传票 均被其娘家人 不知下落为由 拒收; 八、女方申请执行时,我要求申请执行异议,法院执行人员(知道调解书有异议)却不允许,并将我拘留,说给女方一个交代;拘留期满 又一次进行 续期拘留,事由是我瞒报财产 妨碍执行;并说再不支付女方财产,要按刑事案件处理,
2025-01-22 13:40尊敬的当事人, 关于您的案件情况,我们理解您可能遭遇了一些困难和挑战。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存在一些争议和纠纷需要解决。 关于第一点,关于调解书中有陪审员的名字,这通常是在普通程序中,特别是在涉及重大或复杂案件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公正性和公平性,会邀请陪审团参与讨论和决定。如果调解书中确有陪审员的名字,那么这可能是出于法律程序的要求。 关于第二点,关于财产分割的失误,如果确实存在,这可能会导致对双方权益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来帮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第三点,关于欠款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的影响,请务必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将来提出诉讼请求。 关于第四点,关于法官的威胁和警告,这种行为违反了司法机关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请确保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关于第五点,关于探望孩子的限制,这是一个涉及到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建议您联系相关的社会服务机构或者儿童保护机构,以获取专业的意见和支持。 关于第六点,关于调解书的签署,这是您个人意愿的体现,但请注意,任何重要文件的签署都应谨慎对待,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最后,关于第七点,关于过错方的责任认定,这取决于具体的案情和法律规定。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 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