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住了,但是当时签的条子都弄丢了。房东以这个为由,押金和房租都不退了。房租交了半年,就住了两个月。求解决方法
2024-12-04 23:02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租房人已经入住,并且没有违反合同约定,那么房东不得无故扣除租金或者押金。 在您提供的信息中,租约的具体条款并不明确。如果您能够提供租约或相关证明文件,可以作为参考来分析房东是否有权利不退还押金和剩余未使用的房租。 建议您首先与房东沟通,说明您的实际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愿。您可以尝试协商达成一致,比如推迟支付剩余房租、延长租期等。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退还押金和剩余未使用房租。 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书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租约、支付记录、通讯记录等。这样可以在需要时作为有力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 最后,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