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从对方手里购买了一套房产,当时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的相关费用也都有收据,贷款买的房,现在贷款都还一年半了,在房管局发现房屋所有权不属于他的,现在我可以撤销合同么?
2024-06-27 01:56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您在购买房产时并不知道房屋所有权不属于卖方,且卖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那么您可能有权撤销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首先与卖方沟通,尝试解决争议。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及赔偿损失。同时,您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包括购房合同、付款收据、贷款还款记录以及房管局的房屋所有权证明等,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请注意,撤销合同的请求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否则可能会因超过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因此,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评估您的情况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