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把两间门面房租给了陆,陆经营不下去又把房子转给了高(前提是必须两间一起接下来),高经营了一个月,在经过陆的同意下,把另一间租给了水果店,后来**村发现陆转租,自己没有实际经营,就把两间收回来了,两间房在陆这边签的合同是4月19号到期,而陆在村里面的合同是高的那间3月14号到期,水果店6月14号到期,现在陆让高去跟水果店收4月19号到6月14号之间的房租,但是所有之间的合同都已经到期了甚至过期了,高应不应该去收?还是陆自己去跟水果店收?
8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合同终止与续租关系。 -如果租赁双方均未提出提前解除合同或续租的要求,则该合同自动于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终止。在此情况下,如果高已经按原合同条件履行了部分义务,并且陆也已按新合同条件履行了部分义务,那么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处理。 续租权争议。 -在此情况下,若高认为其有权继续使用房屋并主张续租,但陆不同意,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而言,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续租权利的存在,并要求陆支付相应的租金和补偿金等费用。 法律责任与责任承担。 -由于合同的性质不同,续租与否及续租的条件通常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而非法律规定。因此,高是否有权要求陆支付4月19日至6月14日期间的租金,以及是否应该由陆向水果店收取租金,需要依据具体的合同条款来判断。 综上所述,建议您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和指导,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考虑到时间紧迫,您可以先尝试与对方沟通解决问题,必要时再寻求法律帮助。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