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朋友向民间借贷公司借款5万元 我为他做的担保这两年 我朋友打了半年的利息后一直拖欠 本金利息都没给 我到最近才知道朋友没还 现在快三年了 贷款公司找我要钱 请问一下过了这么久我担保的时效过期了没有 我可不可以不履行担保责任?
2025-06-11 21:27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到期未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主张权利,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由于您和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已经到期,且借款人已经拖欠了半年的利息,因此您的担保责任应当自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这意味着,如果您在借款到期后的两年内未向贷款公司主张权利,那么您的担保责任将被免除。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您可以完全免责。因为即使您的担保责任被免除,借款人仍然需要偿还借款及相应的利息等费用。此外,如果您在借款到期前已经知道借款人有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并且您仍然与借款人签订了担保合同,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与贷款公司沟通,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以便采取适当的行动。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