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集资铺水泥路。但是有几个人没交钱,经过多次崔叫,始终不缴纳。村民一致同意把欠款人未交清的金额和名字刻在石碑上,现在被他们告了,侵犯名誉权。请问我们有胜算吗?
21天前首先,关于集体建设公共设施的行为,如修建道路等,应当由村集体进行决策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村民对欠款人的行为表示不满,并要求将欠款人姓名及金额记录在石碑上,这可能被视为一种表达不满的方式。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即不容许他人恶意损害其名誉。如果有人未经允许,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将他人的姓名和金额记录在石碑上,那么这可能会构成诽谤或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然而,具体是否构成侵权,还需要看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 再次,如果村委会或其他组织能够证明这些行为是出于维护村庄公共利益的目的,且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则可能不会构成侵权。在这种情况下,村民有权对欠款人提起诉讼,但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最后,建议您与法律顾问详细讨论该案件的具体情况,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也提醒您遵守当地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