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是安徽小城市的,没有结婚,有一个男孩七岁了,当时是我一意孤行生下了孩子,为此我跟孩子没少受罪,我也背井离乡在外面带孩子生活了两三年,孩子父亲每月2000块钱,也算是按时给付抚养费,四年前我回家了,之后没见过面也很少联系,今年因为孩子生病跟他联系,也见了面,也了解到他离婚又再婚了,现在年薪36万,他是南京人,他在外地工作,不久前在南京买了房子,现在每月房贷五千多,他讲借了几十万的外债,有两个孩子,兄妹四人父母好像跟他生活,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如果走法律途经,我能拿到多少孩子的抚养费,可以申请一次性支付吗?他曾许诺给我们买一套房子,我没有任何证据,这个法律上支持吗?
2025-01-08 16:2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孩子的母亲已经协议好由父亲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然而,由于您和孩子父亲未曾见面且关系疏远,因此您无法直接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如果您希望获得子女抚养费,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支持您的请求。例如,您可以通过提交一份详细的经济状况报告来证明自己目前的收入水平以及需要支付的金额。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协商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以便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至于您提到的孩子曾承诺为您购买的房子的问题,虽然这可能是您的一种期望,但现实中并不总是能够实现的。法律规定,抚养费是基于实际需求而定,而不是基于任何口头承诺或者过去的约定。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采取实际行动,如支付抚养费等,以此作为对您权益的实际保护。 最后,请记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权利,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和冲突。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