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温州瑞安的一名农民 我想咨询一下 我村有一个清河的项目有6段 大概金额200多万 村委会没有任何通告贴出来也没召开村民代表会 而是私自给了他人做了 这样村委会合法不合法吗?
2024-07-12 10:01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村委会在没有进行公开招标、没有发布通告、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私自决定清河项目的承包方,这种做法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涉及村民集体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同时,如果项目金额较大,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村委会私自决定项目承包方,不仅可能侵犯了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还可能存在违反招投标程序的风险。您可以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政府反映情况,要求对村委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如果有必要,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