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温州瑞安的一名农民 我想咨询一下 我村有一个清河的项目有6段 大概金额200多万 村委会没有任何通告贴出来也没召开村民代表会 而是私自给了他人做了 这样村委会合法不合法吗?
2024-07-12 09:58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村委会在没有进行公开招标、公示和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将清河项目交给他人施工,这种做法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较大金额的项目施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村委会在没有进行公开招标的情况下,私自决定施工单位,可能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其次,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私自决定项目施工,可能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最后,如果村委会的做法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您可以向乡镇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依法处理。同时,您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了解项目的具体决策过程和依据。 总之,村委会的做法可能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您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