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99年当兵,2004年退伍,退伍之后,民政局有安置工作跟自主就业两种,民政让我们来考试,考分高的不想安置工作可以拿钱。考分少的没有选择,只能选择安置。然后自己选择了商务局。去商务局报道的时候。又把自己分到下面的一个宾馆,安置单位接收后没有安排上岗,之后没有班上,没有工资,没有生活费没有补贴,直到12年,原单位地皮要卖了。所有分配到哪里的退伍人员都要强制性被买断工龄。当时我的工龄已经十三四年了,按每年4百多给的,一共给了五六千,因为起初一直得不到安置就去了外地工作。根据兵役法和退伍军人安置条例,安置单位在没有安排上岗期间每月都享有生活费的,可是我们只有养老保险,其他待遇补助都没有。
2025-02-23 23:32您好!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保障退役军人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您所遇到的问题,建议您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同时,您可以尝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希望您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