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现在在厂里代伤一个半月至今还是双拐出行不便,还要一个半才能伤残鉴定,在这三个月里厂负责人系各领导不管不问的,等我行动方便后可以告厂负责人?请问各大律师们厂里是否处范了法律??? 还请问下如果在我的工伤没处理好的情况下或处理好了工伤还可以告厂在伤时的不管不问的行为吗???
2024-10-01 03:37尊敬的客户,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遭受伤害或疾病应当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关于您的情况,您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停工留薪期,并且您的身体状况已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岗位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伤残鉴定,以确定您的伤残等级。一旦伤残鉴定结果出来,您可以依据伤残等级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至于您提到的“厂里是否违法”,这需要具体的事实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劳动者无法及时得到应有的治疗和补偿,可能会被认为存在违法行为。但是,具体到每个案件中,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条款、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等。 因此,建议您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此事。 最后,希望您早日康复,期待着您的好消息!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