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立案,现被告人已取保候审(因向被害人赔偿8万出了谅解书)在被告人提前告知被害人退错货的前提下(被告人退货已退一部分,但另一部分因其他原因未及时退货)还算非法占有行为吗?中间过程有许复杂,共涉案金额89000、共有4笔订单,前3笔已退款,第4笔在立案前5天告知被害人愿意退换错发商品,被告人知情也同意,请问还算非法占有行为可算诈骗行为嘛?
3天前非法占有行为是指不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在您的案件中,被告人已经向被害人支付了8万元的赔偿,并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这表明被告人在这一过程中已经采取了一定的补救措施。 然而,在考虑是否构成非法占有行为时,还应考虑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诈骗性质。诈骗是指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进行财物处分的行为。在此案中,如果被告人知道并同意退货的部分商品是错误发送的,那么这种行为并不构成诈骗。 此外,虽然被告人已经退还了其中的一部分款项,但在被告人的主动要求下,又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即愿意退货错发的商品。因此,从这个角度看,被告人的行为并没有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明显的欺诈行为,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非法占有行为。 综上所述,根据目前的情况分析,被告人虽然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但是由于其已经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并且没有明显的欺诈行为,因此不太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占有行为。不过,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建议您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