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货车,在服务区停车时被人追尾,因进服务区时服务区停车位已满,就停在服务区内车道位置,我想咨询下,我会承担责任吗,会的话,应承担什么责任?
2025-10-12 07:2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您的车是在服务区的车道上被追尾,且您和对方均无明显过错,则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同时,由于事故发生在服务区,可能涉及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责任问题,建议您及时联系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并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