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右手三月份在厂里受了工伤,远端骨折现在已经四个月了不想在厂里干了,工伤期间厂里每个月就给一千多块钱,我现在不想做了厂里应该把我这半年的误工费给点吗?
2025-10-12 08:24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您认为您的工伤情况符合上述规定,那么您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如寻求调解或诉讼等。